第一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三步,若受理,根据证据提供情况,决定是否出具工伤认定书。一般60日。
第四步,工伤认定书出具后,若涉及伤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第五步,向单位和工伤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伙食补助、交通食宿、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康复治疗费用等。若伤残后辞职的,可获得单位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