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1. 普通员工(占绝大多数情况)
完全没有责任,并且是受害者。
· 法律地位: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提供劳动,公司支付报酬。员工不是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或决策者。
· 责任归属:老板(或实际控制人)卷钱跑路,通常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老板个人(或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与普通员工的正常工作无关。
· 员工的权利:员工本身就是受害者,被拖欠的工资属于合法劳动债权,应依法追讨。
· 结论:普通员工不需要为老板的犯罪行为负责,无需偿还公司债务或对客户/投资者的损失负责。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追索被拖欠的工资。
2. 需要具体分析,可能承担责任的特殊岗位人员
如果员工不仅是一名普通执行者,还担任特定职务或参与了犯罪行为,情况会有所不同: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如果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并未实际参与决策和跑路行为,且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未获益,则个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行政责任(如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等)。
· 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老板或共谋,则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 如果高管知情并参与了卷钱跑路的策划、实施(例如,做假账转移资金),则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 如果高管虽未直接参与,但对犯罪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且放任不管,也可能因失职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 关键岗位员工(如会计、出纳):
· 如果在老板指使下,具体执行了非法转账、做假账等违法行为,并对此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认知,则可能成为从犯或帮助犯。
· 如果只是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和上级指令工作,对资金的非法用途不知情,则一般不承担责任。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