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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犯版权罪行的关键要件(以中国《刑法》为例)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构成犯罪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方面:以营利为目的 + 故意
· 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入罪的关键前提。行为人的直接意图是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包括直接收费、增加广告收入、节省成本等)。
· 故意:明知是他人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仍然实施侵权行为。过失不构成此罪。
2. 客观方面:实施了特定的严重侵权行为
法律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行为方式,且情节严重:
· 复制发行: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文字、音乐、电影、软件等作品。
·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 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 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量化门槛
仅有上述行为还不够,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司法实践中,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 非法经营数额:通常指通过侵权行为的销售收入。根据司法解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在20万元以上,即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 违法所得数额:即行为人实际获得的利润。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在1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 复制品数量: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的作品数量巨大,例如复制品数量在500张(份)以上。
· 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侵权、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达到巨大标准等。
·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通常是上述数额的3-5倍以上,刑罚也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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