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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一、特定公职人员
1. 现役军人: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 外交人员: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 公安人员: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 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法律制裁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法律依据
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禁止情形外,其他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还需满足一般结婚条件,如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无配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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