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不报销的部分是哪些

2025-12-24 0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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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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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保不予报销的常见情形


• 不在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内:包括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诊疗、用药、服务设施等费用。


• 非工伤疾病或治疗:治疗与工伤无关的疾病费用,不按工伤医疗支付。


• 未按规定就医或转诊:未经批准在非协议/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救治除外),或未按要求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手续发生的费用。


• 目录外康复与辅助器具:在非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费用,或未在协议机构配置、且不符合项目与标准的辅助器具费用。


• 不合理医疗:与伤情无关或过度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


•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期间的费用: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负担,基金不予支付。


• 其他依法不予支付的情形:各地细则列明的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


常见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工资)。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


• 可能由个人承担


  ◦ 超出“三个目录”且非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费用。


  ◦ 未按规定就医、转诊、异地就医产生的费用。


  ◦ 其他政策明确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重庆的办理与应对建议


• 优先在重庆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外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 严格按目录与标准用药、检查和治疗,避免因不合理医疗被拒付。


• 督促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申请,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 若对“不予报销”有异议,先与单位、经办机构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诉讼。


• 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除工伤基金支付外,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未覆盖的损失。


免责声明


• 本回答为一般性政策解读,具体执行口径以重庆市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涉及争议或大额费用,建议及时保存票据与病历,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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