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严重扰民被举报!已罚!

04月24日

86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基本案情:2023年6月,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接到成都市12345热线平台反映“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民丰社区某村的塑料厂每天产生工业噪声”。2023年6月14日,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有工序均在生产。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委托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都江堰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时的厂界噪声开展了执法监测。2023年6月28日,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收到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都江堰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公司昼间噪声最大排放值为72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昼间60分贝。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2023年9月20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下达责令整改后,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据按日连续处罚的相关规定,在30日内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复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已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