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海洋球池中混入橡胶球,致人受伤,谁担责?

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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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某天,9岁的小路与小詹相约在某游乐场购票后进入“海洋池”。海洋球质地较为轻盈,孩子们相互抛掷玩耍。小詹拿起其中一个橙色圆球扔向小路,却意外导致小路右眼下方红肿充血、所佩戴的眼镜破损。事发后,小詹家长随小路前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交通费及医疗费300余元。随后小路家长联系小詹及游乐场,三方就其他赔偿事项协商但未果,小路遂诉至法院,要求小詹及某游乐场承担交通费、抚慰金、物品损坏等各项费用共计4639元。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查明,某游乐场“海洋池”中的海洋球为空心塑料球,相互抛掷该种球并不会造成人体损伤,因此“海洋池”并未禁止儿童抛掷。但当晚小詹砸伤小路的橙色圆球虽与海洋球大小相当,但并不是海洋球,而是本应放置在该游乐场“职业体验馆”中的橡胶球,重量较重。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路、小詹购票进入游乐场内游玩,二人互掷海洋球属于该游乐项目的正常游乐方式,并不会因此造成人员伤害。造成小路身体损伤的原因在于该“海洋池”中意外混入了橡胶球。因橡胶球从外观上与海洋球无明显差异,作为年仅9岁的未成年人小詹无法辨识其危险性,对此次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某游乐场对于“海洋池”中混入橡胶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游乐场向原告小路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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