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与某足球公司劳动争议案

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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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若某系巴西国籍,2021年3月1日入职某足球公司担任足球教练,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某足球公司为其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从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

  2022年3月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若某未同意与某足球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入职某体育公司担任足球教练。

  遂请求某足球公司为其注销工作许可证,某足球公司拒绝为若某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

  若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足球公司即刻为其办理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手续,并承担若某无法入职新公司工作的收入损失。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

  它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通过积极履行后合同义务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

  用人单位不履行后合同义务,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故与外国人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仅有义务为外国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同时有义务为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的相关手续。

  某足球公司在明知若某有新的工作机会且某足球公司与若某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拒为若某向工作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证件。

  对若某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获得相应劳动报酬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确定了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及赔偿责任,倡导用人单位及时为外籍劳动者办理工作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手续。

  不仅有利于促进外籍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也有利于国家对外籍劳动者的就业管理与出入境的严格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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