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

2025-12-02 1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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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及其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本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类型、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及其职权】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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