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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三大纠偏规则,征拆维权路径更清晰
出处与背景
近年来,征地拆迁领域的补偿争议和强拆纠纷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文件、典型案例及再审政策,逐步完善了维权规则。以下内容综合最高法2016年《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2023年李某某诉柳北区政府案、2025年某漂流公司诉碾子山区文体局案等文件及判例,梳理出征地补偿翻案、强拆违法审查及再审启动的核心规则。
一、征地补偿不公可翻案:三大情形可启动再审
1.补偿标准明显偏低若土地或房屋征收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如区片综合地价),或未包含法定补偿项目(如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法院应启动再审并综合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重新确定补偿方案。例如,某养殖场因补偿单价低于周边商品房,法院判决按“住宅+经营损失”组合方式补偿。
2.程序违法或证据不足补偿决定未依法送达、未组织听证或评估程序违法(如评估机构未选定),均可成为再审理由。如某村集体因补偿方案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法院判决撤销原决定并重新分配。
3.公共利益扩大化滥用若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名扩大征收范围(如占用基本农田未审批),或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法院将严格审查并纠正。
二、强拆程序违法必究:行政机关需“科学适中”
1.违法强拆的认定标准
程序违法:未提前公告、未清点财物、未公证保全证据,均构成程序违法。如某公司设备被强拆后,法院因行政机关未保全证据,判决赔偿损失。
手段不当:使用暴力、破坏性拆除方式(如砸毁合法建材),法院直接认定违法。
2.合法财产的保护规则即使拆除违建,行政机关也需对建筑内的合法财物(如生产设备、生活用品)妥善保管。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3.责任主体的明确强拆主体不明时,法院可依据证据推定实施机关(如项目指挥部通常由市县政府授权),避免推诿。
三、再审启动条件:四类情形可申请
1.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如发现未在原审提交的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可申请再审。
2.主要证据伪造或程序违法原审裁判依据的征收决定、评估报告系伪造,或法院未依法组织听证,均可启动再审。
3.法律适用错误例如将“国有土地”误判为“集体土地”,或错误适用补偿标准,法院应纠正。
4.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若原审法官存在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经刑事文书确认后,再审必然启动。
四、维权建议:如何高效启动再审?
1.证据收集:保留征收公告、补偿协议、强拆现场照片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公证。
2.法律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列明具体事由及法律依据。
3.时效把控:行政再审申请需在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逾期需证明“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总结
最高法通过明确再审规则、严查强拆违法,为征地拆迁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被征收人若遇补偿不公或强拆侵权,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申请再审或诉讼,避免因程序问题丧失救济机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程序合法”“公平补偿”的审查力度持续加大,为弱势群体权益筑起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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