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禁止财务自助以及例外的相关规定

2025-12-05 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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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三条【禁止财务资助及其例外】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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