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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期限届满后还可以再延长吗
试用期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可以再延长。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长由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明确限定,具有强制性,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能突破法定上限。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审慎约定试用期期限,避免因违法延长试用期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试用期被随意辞退,如何维权
1、固定关键证据。劳动者需在辞退后第一时间收集以下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工牌、入职登记表、工资支付记录等);辞退证明(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注明辞退理由;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需留存口头辞退的录音、微信/短信沟通记录等);工作表现证明(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任务完成记录、同事证言等);其他辅助证据。
2、优先协商。向公司明确表示辞退行为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沟通记录。
3、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证据材料,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整改、支付赔偿。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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