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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强制签竞业协议但没有补偿金怎么办
竞业限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支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非协议生效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协议本身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不能直接无视协议约定入职竞争企业,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当于劳动者在竞业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发。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普通劳动者是否适用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通常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高级技术人员一般是指具备专业知识、专门从事某项技术工作的人员。对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虽未明确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是能够知晓、接触一定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人员,这些人员可能是普通技术人员,但所接触的岗位信息属于公司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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