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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延伸:
张先生与李女士因琐事争吵激烈,次日便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告知需等待30天冷静期,期间双方多次沟通,最终意识到问题可解决,撤回了离婚申请。这种“缓冲带”设计,旨在减少冲动离婚。
民法典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深度解读:
程序设计:
第一阶段: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如一方冷静后改变主意)。
第二阶段: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防止一方拖延)。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无争议的情况。诉讼离婚(如一方不同意)不适用冷静期。
例外情形: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可依职权排除冷静期,保护受害者安全。
社会价值:
数据显示,2022年某地民政局统计的离婚申请中,约30%的夫妻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多数表示“冲动之下做决定”。冷静期并非限制离婚自由,而是引导夫妻理性思考,减少因琐事、赌气导致的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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