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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宇宙工伤认定争议?虚拟工作受伤赔不赔:2025年“数字劳动损伤”的法律突破
“在元宇宙平台做虚拟建筑设计师,调试模型时因设备故障眩晕摔倒致脑震荡——这算工伤吗?”2025年北京这起“元宇宙工伤第一案”,法院首次认定“虚拟工作场景下的职业损伤属于工伤”,判决平台方赔偿12万。本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2025年修订案、《数字劳动权益保护指引》,拆解“元宇宙工伤的3个认定条件+4类争议场景+维权的5个关键步骤”,填补虚拟工作损伤的法律空白。
一、案例:元宇宙调试模型受伤,法院首判“虚拟工作算工伤”
2025年3月,北京某元宇宙平台签约创作者小林,在使用VR设备调试虚拟建筑模型时,设备突发卡顿导致眩晕摔倒,头部撞击桌面致脑震荡(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小林主张工伤赔偿时:
-平台方抗辩:“元宇宙是虚拟场景,不属于‘实际工作场所’;双方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小林的核心证据:
1.劳动关系证明:平台与小林签订的《虚拟创作者服务协议》约定“固定工作时间、按月发放报酬、接受平台考核”,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2.工作关联证明:受伤是在平台指定的虚拟工作任务中,因设备故障导致(平台未定期检修VR设备);
3.2025年新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25年修订案新增“数字工作场景下的职业损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按工伤处理”。
-法院判决:认定小林与平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虚拟工作场景属于“工作场所”,设备故障导致的损伤属于工伤,平台需支付12万赔偿。
二、元宇宙工伤的3个核心认定条件(2025年法定标准)
2025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元宇宙等数字工作场景的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条件1:存在“数字劳动关系”
-核心判断:并非所有元宇宙从业者都能认定工伤,需满足“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体特征包括:
1.平台方对从业者有“工作时间、内容、考核”的管理;
2.从业者按月获取固定报酬(非按单次任务结算的“合作费”);
3.从业者使用平台提供的设备、工具开展工作;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025年《数字劳动权益保护指引》第三条:平台与数字从业者约定固定工作管理、报酬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对照:小林与平台约定固定工作时间、按月发薪,符合事实劳动关系。
(二)条件2:损伤发生在“虚拟工作场景+工作时间内”
-核心判断:
1.虚拟工作场景:指平台指定的元宇宙工作空间(如虚拟办公室、任务专属虚拟场景);
2.工作时间内:包括平台要求的工作时段、虚拟工作任务的准备/收尾时段;
-排除情形:若损伤发生在个人使用元宇宙娱乐时,不属于工伤;
-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5年修订案补充:“工作场所”包括数字工作场景,“工作原因”包括虚拟工作任务。
(三)条件3:损伤与“虚拟工作存在直接关联”
-核心判断:需证明损伤是因虚拟工作导致,包括:
1.设备故障(如VR设备卡顿、传感器失灵);
2.工作任务强度(如长时间虚拟建模导致的视觉疲劳、颈椎损伤);
3.虚拟场景设计缺陷(如虚拟空间物理碰撞参数错误导致的眩晕);
-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元宇宙工伤的4类争议场景(2025年实操案例)
随着元宇宙就业普及,以下4类场景的工伤认定争议最常见:
(一)场景1:VR设备故障导致的物理损伤
-举例:小林因VR卡顿摔倒致脑震荡;
-认定结论:属于工伤,平台需承担设备维护不当的责任。
(二)场景2:长时间虚拟工作导致的职业病
-举例:元宇宙主播长期佩戴VR设备,出现干眼症、颈椎间盘突出;
-认定结论:2025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数字工作相关职业病”,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工伤。
(三)场景3:虚拟场景交互导致的心理损伤
-举例:元宇宙客服在虚拟接待中遭遇用户恶意语言攻击,导致重度抑郁;
-认定结论:需证明心理损伤与虚拟工作直接关联,且达到严重程度,可主张工伤及精神损害赔偿。
(四)场景4:“兼职类”虚拟工作的损伤
-举例:自由创作者在多个元宇宙平台接任务,某次建模时设备故障受伤;
-认定结论:若与平台无固定劳动关系,仅按单次任务结算,则无法认定工伤,但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四、元宇宙工伤维权的5个关键步骤
(一)步骤1:固定“数字劳动关系”的证据
-核心材料:
1.《虚拟创作者服务协议》《工作考核规则》(证明平台的管理关系);
2.按月发放报酬的银行流水(证明固定薪酬);
3.平台提供设备的签收记录(如VR设备领用单)。
(二)步骤2:及时固定“虚拟工作损伤”的证据
-核心材料:
1.虚拟工作场景的截图、任务记录(证明损伤发生在工作中);
2.设备故障的检测报告(如VR设备的维修记录);
3.医疗诊断证明(明确损伤类型及与虚拟工作的关联)。
(三)步骤3: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操作要点:
1.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上劳动关系证据、损伤证据;
2.若社保部门以“元宇宙属于虚拟场景”拒绝,可依据2025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提出异议。
(四)步骤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
1.确认与平台的事实劳动关系;
2.主张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五)步骤5:向法院起诉(若仲裁不支持)
-诉求核心:依据2025年《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主张虚拟工作损伤属于工伤;
-证据重点:突出“劳动关系+工作场景+损伤关联”的证据链,引用数字劳动权益保护的新规。
五、避坑指南:元宇宙工作的2个权益保护技巧
1.明确合同性质:与平台签约时,避免签订“合作协议”,优先约定“固定工作管理、按月薪酬”,保留劳动关系证据;
2.定期记录工作情况:使用元宇宙工作时,截图保存任务记录、设备状态,出现不适及时就医并留存诊断证明。
结语:元宇宙不是“法外之地”,虚拟工作损伤也能获工伤赔偿
2025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首次将数字工作场景纳入工伤保护范围——元宇宙的虚拟性,不影响“工作损伤需赔偿”的核心逻辑。数字从业者遇到虚拟工作受伤时不用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工作场景、损伤关联的条件,就能依法拿到工伤待遇。
需要帮你整理一份**《元宇宙工伤维权证据清单》**吗?直接对照清单准备材料,不用再担心虚拟工作损伤无法获赔。
100对应的核心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2025年修订案)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场所”包括数字工作场景(如元宇宙虚拟工作空间),“工作原因”包括虚拟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数字劳动权益保护指引》(2025年发布)
-第三条:平台与数字从业者约定固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管理、按月支付报酬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第七条:数字从业者在虚拟工作场景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损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平台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年修订)
-新增“数字工作相关职业病”:包括长期数字工作导致的干眼症、颈椎间盘突出、视觉疲劳综合征等,纳入职业病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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