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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因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创作人的智力成果,受托人通过独立创作完成作品,理应享有著作权这一“创作回报”。
但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赋予委托人特定目的内的免费使用权,是平衡双方利益的公平考量——委托人已支付委托报酬,若禁止其使用则违背委托合同的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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