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2026-01-21 11:22:34

1001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存在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胁迫行为持续:若因胁迫签订合同,且胁迫行为一直未终止,撤销权的时效起算点为胁迫终止之日。例如,甲被乙威胁签订合同,乙的威胁持续至2025年1月,甲的撤销权时效从2025年1月起算一年,而非合同签订之日。

  重大误解情形: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如丙误以为购买的画作是真品,支付高价后经鉴定为仿品,丙应在知道鉴定结果后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超期将无法主张。

  当事人放弃权利:若权利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书面或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如知道合同存在欺诈事由后,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使未超过通常的时效规定,撤销权也会消灭。

  最长除斥期间:无论何种可撤销情形,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例如,丁在2021年签订合同,2026年才发现存在显失公平事由,此时已超过五年最长时效,无法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