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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工伤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办公地点领取,需如实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若有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也可一并提交。
此外,根据不同的工伤情形,还需额外提供相应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明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若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军人旧伤复发: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医疗诊断证明。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如果是近亲属代为申请,需提交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和受伤害职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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