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自助餐厅吃12个汉堡后被老板拒之门外

2026-04-15 1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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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一则“女子吃汉堡自助被拒”的新闻在网络引发热议。常州一位女士因三次到店吃自助汉堡,前两次分别吃下12个和七八个汉堡,第三次上门时被老板直接拒绝接待。事件发酵后,双方各执一词,网友们也纷纷站队,这场“吃得多”引发的矛盾,背后藏着消费规则与经营困境的深层博弈。

  据当事人描述,她通过团购平台购买了79.9元的单人自助券,包含五种汉堡、五种热狗及各类小吃饮料。第一次到店,她一口气吃下12个汉堡,老板虽未当场制止,但在旁“暗戳戳数数量”的行为让她感到不被尊重。第二次到店时,老板直接提出“最多吃6个”的要求,被她拒绝后,她还是“手下留情”吃了七八个。

  第三次上门,老板直接表态“不接待你这种人”,理由是“你吃太多,我做就亏本了”。被拒后,女士在店铺粉丝群吐槽“做不起自助就别做”,质疑老板“吃得多的客人亏,吃得少的客人难道要退钱吗”,随后被踢出群聊。不满之下,她将经历发帖曝光,瞬间引发网友关注。

  面对质疑,汉堡店老板也有自己的委屈。他表示,推出自助活动原本是为了引流,店内汉堡正价25元一个,一名成年男性通常吃两三个就能吃饱。该女士每次吃十几个汉堡加小食,79.9元的团购价早已让他亏本。“我不是做慈善的,前两次来我都没拦着,但实在亏得扛不住了。”

  老板承认“未下架自助却拒客”的行为不妥,目前已下架该活动,但对女士发帖“虚构汉堡不好吃”引导舆论的行为表示不满。他称报警并非因女士吃得多,而是被网友的骚扰电话和负面评价逼得无奈之举。至于群聊中出现的辱骂言论,老板解释是老客户看不惯女士的行为所发,并非自己授意。

  律师说法

  若消费者已购买团购券,双方合同关系即成立。商家挂出团购券属于“要约”,消费者购买则是“承诺”,此时商家有义务接待消费者。本案中女士已购买团购券,商家拒绝接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消费者未购买任何券直接到店,商家作为普通交易主体,并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仅供电、供水、公共运输等与民生相关行业有此义务),有权选择是否接待。但拒绝理由不得涉及种族、性别等歧视性内容,否则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为消费者应当正确维权

  女士在群聊中“做不起自助就别做”的言论虽属情绪表达,但可能被认定为引导舆论。消费者维权应聚焦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使用过激言辞,以免陷入“名誉侵权”的被动局面。

  遇到拒客情况,首先应保留团购券、消费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商家通过低价自助吸引客源,却可能遭遇“大胃客”导致亏本;而消费者则认为“自助”意味着不限量,吃得多是自身权利。

  对此,律师建议商家在推出自助活动时,应在规则中明确用餐标准(如是否限时、是否可打包),并通过醒目提示让消费者知晓。同时,可设置“超额收费”条款,在合理范围内平衡双方权益。消费者也应理解商家的经营成本,在享受自助便利的同时,避免过度消费造成浪费。

 

合同的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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