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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往嘴里送的东西,不能乱加料】
火锅里加罂粟壳、腊肉里超标加亚硝酸盐、减肥药里掺禁药——这些行为不只是缺德,更是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针对的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与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同,这个罪的门槛很低——不需要等到吃出问题,只要往食品里加了法律禁止添加的东西,就构成犯罪。常见情形:早餐店油条里加过量明矾(含铝);水产品用甲醛浸泡保鲜;保健品里添加西地那非(伟哥成分);麻辣烫汤底加罂粟壳吸引回头客。很多人觉得“稍微加点提味又吃不死人”,但有毒有害物质会在体内积累,长期危害不可估量。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舌尖上的安全,法律零容忍。做生意要凭良心,别为了口味和利润,往别人饭碗里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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