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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本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5〕8号)对此前的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法定刑期(两档)
本罪设置两档法定刑:
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起点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情节严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最新重大调整)
2025年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作出了重大修改,采用"数额+情节"双重限定模式,并区分上游犯罪类型设置不同数额门槛:
(一)上游犯罪为普通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
2.明知系特定款物(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等)仍实施掩饰、隐瞒的
3.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或者,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数额标准较高的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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