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的种类
享有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1)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
(2)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同级别的人和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人员(一、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武官,商务、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之子、未婚之女)等。
(3)执行职务的外交使差。
(4)根据我国同其他国家订立的条约、协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经我国外交部核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的下列人员:
①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②各国派来中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③各国政府来中国的高级官员;
④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和国际公约享受特权和豁免的其他人员。
(6)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名誉领事和其他领馆人员。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