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的种类

2026-04-18 14:27:09

95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的种类

  享有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1)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

  (2)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同级别的人和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人员(一、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武官,商务、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之子、未婚之女)等。

  (3)执行职务的外交使差。

  (4)根据我国同其他国家订立的条约、协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经我国外交部核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的下列人员:

  ①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②各国派来中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③各国政府来中国的高级官员;

  ④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和国际公约享受特权和豁免的其他人员。

  (6)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名誉领事和其他领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