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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低头玩手机时被篮球砸伤
刘女士带孩子前往某游乐场游玩。在孩子玩耍期间,刘女士坐在距离投篮机一至两米处,低头专注看手机。此时,一名6岁儿童小胡正在投篮机处玩耍。在一次投篮过程中,橡皮球碰到投篮机上框后反弹,正好砸中刘女士的颈部,导致其颈椎受伤。事发过程中,游乐场工作人员始终未到现场进行提醒或劝导。
事故发生后,刘女士前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余元。因与小胡父母及游乐场协商未果,刘女士将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游乐场赔偿5000余元,伤者自行承担3000余元
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6岁小胡不存在过错。小胡在游乐场内使用投篮机玩耍,其行为未超过儿童游玩嬉戏的合理限度。虽然橡皮球反弹砸伤了刘女士,但不能因此认定小胡一方存在过错,故小胡父母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提供的投篮机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现场无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督导,未能及时提醒或制止可能发生的危险,对刘女士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刘女士自身亦有过错。作为成年人,刘女士在投篮机附近长时间低头玩手机,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危险疏于防范,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游乐场赔偿刘女士损失5000余元,刘女士自行承担3000余余元。
律师提示
本案提醒广大公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保持对周围环境的基本注意,尤其是在儿童活动区域、运动设施附近,更需提高警惕。同时,经营场所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设施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安排人员现场管理督导,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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