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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强买强卖,不是“做生意”】
街边洗车强收高价、装修队威胁不找他施工就捣乱、旅游景点强迫游客购物——这些“生意经”不是买卖,是犯罪。强迫交易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此罪常见情形有五种: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只要手段是暴力或威胁,且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作案、致人轻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就构成犯罪。常见于建材市场、砂石供应、废品收购、旅游购物等领域。
很多人觉得“做生意嘛,抢客户、压同行,都是手段”,但市场交易讲究自愿公平。强迫交易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扭的瓜不甜,强卖的货有毒。做生意讲诚信,别用拳头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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