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2024年7月底,高某与朋友前往A轮滑俱乐部体验轮滑运动。二人牵手缓慢滑行期间,朋友突然意外倒地,连带拉扯高某一同摔倒,造成高某身体受伤。高某共计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出院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全休3个月并需定期复查。
在事故发生前,该俱乐部聊天群内有学员反映“轮滑有些滑,有些不滑”的异常情况,俱乐部工作人员回应称新地板需磨合、防滑粉未磨光,多滑几圈即可改善。
高某认为,事发时,其与朋友滑行速度缓慢,事故根源在于A轮滑俱乐部新更换的地板易打滑,且免费提供的滑轮存在卡轮问题。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高某将A轮滑俱乐部及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A轮滑俱乐部辩称,其已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入场须知》《温馨提示》等安全提醒标语,同时承认更换了部分地板,但表示更换地板系基于经营需求,目的是减少经营面积。
另查明,A轮滑俱乐部已向B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间涵盖本次事故发生日,保险条款约定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轮滑俱乐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虽然A轮滑俱乐部张贴了安全提醒标语,履行了初步风险告知义务,但高某提交的微信群聊记录显示,此前已有顾客反映“部分轮滑滑、部分滑轮不滑”的异常情况,俱乐部工作人员亦承认“新地板需磨合”“轮上防滑粉未磨光”。这表明A轮滑俱乐部早已知晓其场地及设备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A轮滑俱乐部自述更换部分地板系基于经营需要,但未对更换前后地板的防滑性能进行专业检测或评估,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场地与设备的适配性。轮滑场地地面材质与滑轮设备的匹配度直接影响运动安全性,A轮滑俱乐部作为经营者对此负有专业注意义务,其未履行检测义务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安全保障措施的缺失,故A轮滑俱乐部对高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结合案涉公共视频可知,高某系因朋友摔倒后拖拽而受伤,其朋友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但高某在本案中未向其朋友主张权利,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该行为不免除其朋友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同时,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轮滑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仍与朋友牵手滑行,该行为客观上增加了运动过程中的平衡难度和连带风险,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依法可减轻A轮滑俱乐部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认定A轮滑俱乐部对高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高某及其朋友承担。
另查明,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俱乐部经营场所内因意外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情形,符合公众责任险的承保范围。B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或责任免除条款的适用情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判令B保险公司直接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向高某支付对应赔偿份额。
综上,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提示:
经营者不能仅靠张贴安全提示来免除自身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已知的场地、设备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实质性排查、检测、修复或警示隔离等措施,否则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运动项目时,也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加重自身风险。
来源:cctv今日说法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