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普适性

2026-05-01 10:23:25

86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普适性

  《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具有普遍的效力。不仅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都遵从这个原则。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其中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如: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的规定,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适用特别累犯标准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需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要件)的规定,不得适用于其生效前的犯罪。其中有利被告人的规定如:废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等13个罪名死刑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的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从轻处罚一般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等,适用于其生效前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