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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普适性
《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具有普遍的效力。不仅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都遵从这个原则。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其中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如: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的规定,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适用特别累犯标准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需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要件)的规定,不得适用于其生效前的犯罪。其中有利被告人的规定如:废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等13个罪名死刑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的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从轻处罚一般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等,适用于其生效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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