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于“中国领域外犯罪”(简称“域外犯罪”)的效力

2026-05-02 09:27:51

975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刑法对于“中国领域外犯罪”(简称“域外犯罪”)的效力

  (一)中国人在外国犯罪《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属人原则即根据“犯罪人国籍所属国”确立刑法效力。第7条根据犯罪人是中国人确立中国刑法的适用效力,是属人原则的应用。

  2.[可以不予追究]

  (1)条件: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常见如重婚、侮辱、诽谤、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较轻的盗窃、诈骗等。

  (2)斟酌尺度:指一般不必追究,但不是不可追究。例如中国公民甲在美国盗窃200美元的财物(数额较大),甲回到中国后,我国司法当局对甲该盗窃行为“也可以不予追究”。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但不等于不能或不可追究其罪责。

  (3)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情形,明显不属于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不属于“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

  (4)可以不予追究,这是依据中国刑法的处置结论。不等于对该行为中国刑法不适用或中国没有管辖权。

  (5)“可以不予追究”不适用于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二)外国人在外国犯罪《开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保护原则即根据犯罪侵害到中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确立刑法效力。

  2.要件

  (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利益。

  (2)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重大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罪行等。

  (3)犯罪地法也认为是犯罪。这也被称为“(中外)双方可罚原则”,即该行为必须是中国刑法和犯罪地国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如果该行为在犯罪地国不为罪的,不得适用中国刑法追诉。

  (三)外国人在外国所犯国际罪行《刑法》第9条: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1.普遍管辖原则即对于国际罪行依据属地、属人、保护原则不能确立管辖权的,仍可以依国际条约确定刑法适用。

  2.要件

  (1)对象:国际犯罪,常见如海盗罪(公海上的抢劫)、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罪、恐怖主义罪等。

  (2)处理方法。在中国领域发现这样的罪犯,应当①立即拿捕,要么②引渡给有关国家,要么③自行起诉、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