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来首次修法,国有资产迎来新规

2026-05-23 14:57:06

921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大家好,我是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关乎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磅法律新闻:施行整整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终于迎来了首次全面大修!

  截至2024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7.9万亿元,加起来接近900万亿元。这笔属于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以后怎么管、怎么用、怎么防止流失,都将由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来规范。

  2026年4月27日,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修改71条、新增32条,共九章109条,对现行法作了颠覆性的全面修改。今天我就结合最新立法动态和行业实践,给大家划清5个核心重点。

  第一个重点,也是这次修法最大的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过去,经营性国有资产散落在各个政府部门,存在政企不分、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比如很多党政机关下属都有自己的酒店、培训中心、物业公司,这些资产长期游离于统一监管之外,容易滋生腐败。

  这次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将对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统一监管规则与标准,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经营性资产逐步归口到国资部门管理。像贵州、浙江等地早就已经完成了这项改革,贵州省就剥离了8家省直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统一由国资委监管。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就在2026年4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专门新设了境外国资工作局,专门负责监管央企境外资产。目前央企境外资产总额已经达到8万亿元,分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超过1万个境外项目。过去境外国资监管存在职能碎片化、多头管理、响应滞后等问题,新机构的成立,将建立起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境外监管体系,从根本上堵住境外国资流失的漏洞。

  第二个重点,首次在法律层面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这次修订草案把国有企业明确划分为功能类、公益类和商业类三大类,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定位和考核标准:

  功能类企业: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服务国家战略为主要目标,比如军工、能源、粮食储备企业;

  公益类企业:以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生为主要目标,比如公交、供水、供暖、地铁企业;

  商业类企业:以获得资本回报、增强经济活力为主要目标,参与充分市场竞争。

  过去很多人批评国企"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是因为没有分类管理。现在分类之后,考核标准完全不一样了。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不是赚了多少钱;对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样既能让国企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又能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

  第三个重点,国有资本收益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点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资本可按一定比例划转,专项用于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其实这两项措施已经实施多年了,这次是把成熟的改革成果正式写入法律。根据国务院报告,2025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47亿元,其中5741亿元调入了一般公共预算,占比高达67.2%,这些钱都用在了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

  截至2020年末,全国已经划转了93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充实社保基金。天津市更是划转了741.4亿元国有股权用于充实本地社保。这次修法之后,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我们的养老金也会更有保障。

  第四个重点,全面强化国有资产交易监管,严防暗箱操作。

  针对过去国有资产转让中存在的低价转让、利益输送等问题,修订草案将"国有资产转让"更名为"企业资产交易",大大扩大了监管范围。不仅是股权转让,出售厂房、核心设备、知识产权等重大资产,以及企业增资扩股等环节,全部纳入了监管范畴。

  草案明确规定,重大资产交易原则上必须公开进行,如果有两个以上受让方,必须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如果是关联方参与交易,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全程回避,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同时,草案还新增了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内容,解决了长期以来"重控股、轻参股"的问题。要求国企参股投资必须与主业相关,重点投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且要通过派出董事、监事等方式加强管理,定期评估参股质量,及时退出低效无效资产。

  第五个重点,责任追究力度空前,违规者终身禁入国企。

  修订草案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国企管理人员的约束更加严格。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经济犯罪被判刑的,终身不得进入国有企业任职。

  对于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罚企业,还要罚个人。可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总的来说,这次《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订,核心就是把17年来国企改革的成功经验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让近900万亿国有资产的管理更规范、更透明、更安全。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

  我是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关注我,带你看懂更多最新的法律动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