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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最新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一、刑事立案标准("情节严重")
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单张或累计均可)
2.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数量+金额双重标准)
3.累犯/再犯情形: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额达到上述第1、2项标准的60%以上(即:30万元以上,或60份以上且18万元以上)
二、"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加重处罚)
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
2.虚开发票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上述第1、2项标准的60%以上
三、关键说明
1.本罪适用范围:仅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等不能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普通发票
2.行为认定:没有实际业务虚开、有实际业务但开具与实际不符的发票、非法篡改发票电子信息等均属于虚开行为
3.单位犯罪:单位实施虚开普通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个人犯罪相同
4.从宽情节: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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