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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情况(最普遍):后车全责
前车合理急停(避让行人、障碍物、前车事故、红灯等正常避险),后车跟车过近、车速快、分心,刹不住追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后车必须预留紧急制动安全距离,需预判前车突发刹车。
二、前车有责(需行车记录仪举证)
1.故意急刹/斗气别车:恶意急停逼停后车,前车主责/全责;
2.违规后立刻急停:实线变道、压线加塞完成后马上急刹追尾,前车全责;
3.车辆故障:刹车灯损坏不亮,无法提示刹车,前车次责;
4.高速无故骤停:无任何路况突然停车、不开双闪、不放三角警示牌,前车主要责任;
5.路口无故急刹:绿灯正常通行路段无理由急停造成追尾。
三、双方同责
前车无故急停存在过错,同时后车明显超速、近距离跟车,双方均有违规,交警定同等责任。
实操要点
1.立刻保留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
2.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认定书作为赔偿依据;
3.无证据证明前车恶意/违规急刹,基本都会判定后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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