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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基础信息
入库编号:2026-13-2-168-002
案由: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318号
审级:二审
入库日期:2026年06月10日
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多个发明目的、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
裁判要旨
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需结合发明目的综合判断,专利存在多个发明目的的,无需单个权利要求同时实现全部目的。若一项权利要求可实现其中任一发明目的,且条文未限定实现其余目的的技术特征,不得援引说明书、附图中对应其他发明目的的内容,对该权利要求作出限缩解释。判断专利侵权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诉产品增加技术特征,不影响侵权认定。
基本案情
北京酷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涉案“移动终端配件电连接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深圳市图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多款背夹电池产品,派某公司、蓝某公司亦参与销售、许诺销售上述产品。酷某公司主张多款型号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部分型号产品采用专利说明书提及的“三明治”结构,未能解决专利全部技术问题,不符合发明目的,据此认定该部分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仅判定少数型号产品构成侵权。
酷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定全部被诉产品均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判令各侵权主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
核心裁判规则
1.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仅用于辅助解释,不得用来限缩权利要求。发明目的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但不能作为缩小保护范围的依据。
2.多发明目的适用规则
当专利设置多项发明目的时,各项权利要求只需对应实现其中一项即可,不能以未实现其他发明目的为由,否定技术方案的有效性、缩小专利保护范围。
3.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
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即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产品额外增加技术特征,不影响侵权结论的认定。
实务指导意义
本案厘清了多发明目的下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边界,纠正了司法实践中以“未实现全部发明目的”为由不当限缩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裁判误区。
对于专利权人:维权时可明确区分专利不同发明目的,只要被诉产品匹配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实现对应发明目的,即可主张侵权成立。
对于被控侵权方:不能仅以产品未解决专利全部技术问题、结构与说明书例示方案不同为由进行抗辩,应当围绕权利要求本身的技术特征开展比对。
同时本案再次强调,专利侵权判定严守全面覆盖原则,额外增设技术特征无法规避侵权责任,为专利侵权类案件统一了裁判标准。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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