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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场景中,辩护律师依然依法享有独立的无罪辩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该条款确立了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地位,其辩护权的行使仅以事实与法律为准则,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约束,即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律师仍可基于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的独立判断,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认罪认罚本质是被告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自愿选择的程序利益,而辩护权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底线防线。二者的制度定位不同:认罪认罚从宽追求的是诉讼效率与宽严相济的政策效果,而无罪辩护守护的是罪刑法定与防止冤假错案的公正底线。允许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既能保障被告人自愿获取从宽处理的程序利益,又能通过律师的专业把关避免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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