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面履行是指对于债务人全部义务的履行

2026-06-30 1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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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全面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债务人全部义务的履行,包括先合同义务、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等,都要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民法典》规定了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基于合同约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即合同内容最重要的部分。给付,指债之关系上特定人间得请求的特定行为,不作为亦得为给付。给付具有双重意义,指给付行为或给付效果。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和类型的依据,因此是决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条款),合同未约定主给付义务或者约定不明确且难以通过补充方法予以明确的,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从给付义务系补助主给付义务,保障合同目的圆满实现。从给付义务之发生,可由法律明文规定,亦可依据诚信原则、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解释认定,也可由合同约定。主给付义务系合同义务中最核心的内容,从给付义务可以理解为主给付义务外层的一种义务。附随义务是从给付义务之外,更外围的一层义务。上述各种义务,债务人均应全部履行。不履行主给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可发生法定解除权;不履行从给付义务,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发生法定解除权,仅发生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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