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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主观目的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旨在通过毁坏财物等手段破坏生产经营以达个人目的,毁坏财物仅是手段;故意毁坏财物罪旨在单纯毁坏财物,使财物价值或效用丧失。侵害对象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侵害的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对象限于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资料;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一切公私财物(包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生活资料或闲置财物)。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若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破坏生产经营,且危害了公共安全,通常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若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未危害公共安全,则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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