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之前,患方主要应提供病历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等证据,作为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患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各项损失,作为主张赔偿的依据。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举证证明:
(1)A 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 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证明其在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
B 患方受到损害的证据;损害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
C 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过失;
D 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C D 两项可通过司法鉴定意见证明)。
医方举证证明:
A 医疗行为没有过失;
B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 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诊疗;
D 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
(2)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纠纷(即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A 患方应提供患者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B 医方应证明医疗机构已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以及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书面、 同意的事实。
(3)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患方应证明:
A 使用医疗产品或输入血液;
B 受到了损害
C 使用医疗产品或输入血液的事实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医方应证明: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应举证证明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