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拒绝返工维修,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说发包人有依约定扣押了质保金,那么发包人也可从质保金中扣除其垫付的维修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