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阶段是辩护律师集中展现其辩护意见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全面审查审判程序和实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努力实现有效辩护。
首先,律师应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在审判阶段,律师应当主要研究分析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程序性问题。
(1)关于管辖权,律师应审查以下五个方面:
- 案件是否由自诉变为公诉;
- 是否存在《刑诉法》第16条第2、3、5、6项规定的情况;
- 是否因撤诉后再无新事实、新证据而重新提起公诉;
- 是否按照级别和地域管辖进行公诉;
- 是否存在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2)对于回避问题,律师应注意了解法庭是否及时、如实告知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员的身份,并对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3)非法证据排除是律师在审判阶段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律师应准备好具体的线索和材料,并可将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意见同时告知给法院,供其参考。目前,对于因刑讯逼供启动非排程序相对容易,而对于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如采取威胁或引诱欺骗方法获取的供述,律师应围绕这些方法展开辩护。
其次,律师在审判阶段还应关注实体正义的问题。实体性辩护意见主要分为直接辩护意见和间接辩护意见。
所谓直接辩护意见,是指律师作为辩护人,直接向法庭陈述、表达自己对于案件实体的法律观点、看法和具体建议,主要包括法庭调查环节的质证、举证和法庭辩论环节的发表辩护词等。
(1)在质证环节,律师应对控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辨析和评判,从证据力和证明力两个维度展开辩护,找出单个证据以及证据之间存在的问题,发现证据体系的漏洞与不足,提出合理怀疑。
(2)在举证环节,律师应提供证据反驳控诉方的指控,加强辩方力度,动摇法官对指控事实成立的心证。
(3)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应在辩护词中充分阐述控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依据证据材料中的错误性和不合理性,确保案件事实认定与焦点论证清晰。
所谓间接辩护意见,是指律师通过发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间接地向法庭表达自己的相关专业意见。
总之,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全面审查审判程序和实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努力实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