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2023-12-05 1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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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是什么

  1、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1)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2)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

  (3)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

  (4)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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