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案例:2021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双方约定:甲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乙公司收到定金后需在7日内向甲公司提供设备,如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可乙公司却迟迟未交付机器设备。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甲公司不得不以105万元的高价另行向第三方购买设备。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因乙公司违约导致其多支出的设备购买款5万元。
律师提示:
1、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应择一主张,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也可主张违约方赔偿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
2、违约金与定金应择一主张,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定金与损失赔偿是可以并用的,定金偏重惩罚性,损失赔偿偏重补偿性,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赔偿原则,二者可限制性并用。但应注意,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