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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由于防疫政策影响导致某购物广场楼上的KTV关门营业,供水公司以无法通过KTV上至六楼顶楼进行抄表为由,在2020年2月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按照该水表之前的月均用水量11吨进行抄表,购物广场则按照水费通知数额缴纳水费。2022年6月20日,供水公司委派员工到六楼楼顶查看,发现案涉水表的表后水管破裂出现漏水,在购物广场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当场确认水表读数为15411吨。供水公司遂要求某购物广场补缴水费。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水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抄表,并以虚报每月用水量的方式向用户收取水费,时间长达29个月,该行为损害了用户基于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酌情认定案涉水费由供水公司承担90%,由某购物广场承担10%即5337元。
典型意义
生活用水是每个人及企业的必用品,供水企业承担着向社会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用水义务,享有向广大用户收取水费的权利,在供水合同关系中,其在合同履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应具有高度的公共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在与用户长期的履行过程中,广大用户对其有“天然”的信赖。在本案中,因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抄表行为,导致用户无法及时发现漏水的现象而致损失扩大,故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为公用企业规范其工作人员的正确履职行为提供了指引,也切实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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