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未正确履行抄表职责被判承担九成水费

2023-12-19 15:52:47

118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基本案情

  由于防疫政策影响导致某购物广场楼上的KTV关门营业,供水公司以无法通过KTV上至六楼顶楼进行抄表为由,在2020年2月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按照该水表之前的月均用水量11吨进行抄表,购物广场则按照水费通知数额缴纳水费。2022年6月20日,供水公司委派员工到六楼楼顶查看,发现案涉水表的表后水管破裂出现漏水,在购物广场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当场确认水表读数为15411吨。供水公司遂要求某购物广场补缴水费。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水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抄表,并以虚报每月用水量的方式向用户收取水费,时间长达29个月,该行为损害了用户基于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酌情认定案涉水费由供水公司承担90%,由某购物广场承担10%即5337元。

  典型意义

  生活用水是每个人及企业的必用品,供水企业承担着向社会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用水义务,享有向广大用户收取水费的权利,在供水合同关系中,其在合同履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应具有高度的公共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在与用户长期的履行过程中,广大用户对其有“天然”的信赖。在本案中,因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抄表行为,导致用户无法及时发现漏水的现象而致损失扩大,故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为公用企业规范其工作人员的正确履职行为提供了指引,也切实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