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2023-12-23 16:33:26

96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恋爱之间相互赠送礼物是常见现象,但分手后这些财物能要求返还吗?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件回顾

  2023年,王某、于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交往期间,两人大部分时间共同生活,王某为于某购买手机一部,家用电器两台,因于某的父母患病,前后三次看望于某的父母并赠送保健品等礼品。一年后,两人感情破裂,王某要求于某返还其购买物品,价款合计4.4万元。双方协商无果,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关系终止后,发生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是否予以返还,应结合赠与目的、恋爱时长、财物的属性、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就王某为于某赠送的手机、家用电器,以及看望于某父母所赠送的保健品而言,属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相互赠送的礼物,或日常性消费,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要求于某返还其购买物品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