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醉驾情节轻微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交警还是暂扣了我的驾驶证,我担心驾驶证会吊销,怎么应对?
答:12月18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醉驾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改变了已经施行了10年的2013年的规定。虽然新《意见》并没有提升够醉驾的入罪标准,但是其中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从重情节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新《意见》第12条的又规定,如果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完全可以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作为犯罪处理: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如果构成紧急避险的话,应按照刑法21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予以处理);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据此,如果具有上面的情形,可以争取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但是,这并不代表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其他该要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该《意见》第20条明确规定: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而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还要承担如下一定的责任:被一次性记满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以1000~2000元罚款;如果是第2次酒驾,也就是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要予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2000元罚款。也就是说新的规定只是减轻甚至免除了刑事处罚,但并不代表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所以,如果是饮酒后,特别是已经醉酒后,千万不要碰车,否则将面临很严厉的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