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安置补偿协议类案件问题较多,法院如何审理解决安置补偿中的突出问题,亟待规范统一此类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方式。比如,补偿安置工作往往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户)的代表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其他家庭成员能否再要求对其进行补偿安置这个问题,对此应坚持的原则是,家庭(户)的成年代表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一般情况下,视为对其家庭(户)共同的房屋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分,其他家庭成员若没有证据证明该代表行为系无效行为,或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诉请对其再进行补偿安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将该个人排除出补偿安置范围或遗漏其个人财产的除外。
安置补偿中家庭代表签订协议后,其他成员可否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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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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