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合法吗

2024-01-09 1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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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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