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以下是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常识:
1.合法性: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应当是自愿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3.计息方式: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自然人和其他主体之间借贷合同的形式有所不同,自然人之间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约定,而其他主体之间则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5.保证责任: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6.诉讼时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7.证据要求: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8.非法借贷: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9.借贷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但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
10.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虽经授权经营放贷业务,但其本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因而小额贷款公司也是民间借贷的主体之一。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