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具体来说,离婚后保障探视权的方法如下:
1.协议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探视权的内容,包括探视时间、周期、地点等,并由公证处公证,产生法律效力。
2.法院判决:如果离婚时没有明确探视权,离婚后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双方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作出判决。
3.权利救济:如果抚养方阻挠探视,探视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在必要时,探视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或恢复探望权。
4.监护权问题:离婚后,如果探视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方的监护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中止监护权的事由消失后,监护权应当恢复。
5.举证问题:探视权受到侵犯时,探视方往往难以举证。因此,在离婚协议或诉讼中,探视方应尽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用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6.子女权益优先: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应始终以子女的权益为优先考虑。任何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都应被避免。
综上所述,离婚后保障探视权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同时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法律规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