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婚姻的处理行为,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一定的保障。那么,认定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无效婚姻彩礼可以主张退回,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必须是男性年龄最少要22周岁,女性最少要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不能进行婚姻登记并办理结婚证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范围,不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我国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其中有对少数民族婚龄的特殊规定,允许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对结婚年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