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骑车摔倒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2024-01-21 1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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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本不属于“三工范围”,但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扩大了认定工伤的范围,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视同工伤。但扩大并不是无限度的扩大,适用该条款应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上篇文章主要讲述了条件之一:“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查看),本文将讲述条件之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注:“三工”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额外提交的材料: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等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以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2、提交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以证明事故地点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职工骑车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或其他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晰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如果情况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则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骑车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属于单方交通事故,但不代表单方事故就一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因单方交通事故中无事故相对方,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以客观载明事故发生情况。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

  因此,申请工伤认定时仅提供交通事故证明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综合考量导致事故发生时的天气、道路、职工骑车速度等客观证据以及是否谨慎注意等主观因素,充分说理后认定职工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进而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

  职工对认定不服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工伤行政确认,法院同样会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作出相应判决。

  延申: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走路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据此认定工伤。

  若当日天气或道路情况恶劣,职工已尽谨慎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单方事故的发生,则其对单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若事故并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而是由职工主要过失所致,则职工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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