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乐平市某煤矸石销售部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案
——乐平市法院巧用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帮助被执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基本案情】乐平市某煤矸石销售部诉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11月,乐平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应向乐平市某煤矸石销售部偿还货款177万余元。
调解生效后,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偿还了部分货款,剩余143余万元未偿还。2022年2月,乐平市某煤矸石销售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发现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是乐平市涌山镇的重点企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经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将公司资产整体出租,以提前支取租金的方式改造生产设备,目前承租人已提前支付租金至2022年7月。由于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已将全部资产出租,且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乐平市法院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如强制提取租金,必然导致承租方因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有在执案件未结,影响其合作效果,且可能对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后续经营带来巨大阻力。乐平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立即采取强制提取租金措施,而是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
2022年3月24日,在乐平市法院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承租人达成三方协议约定,自2022年7月起,每月由承租人从租金中转付1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直至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承诺积极配合履行协议,并请求解除冻结账户用于缴纳工人社保。乐平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决定书,决定暂不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书的出具增强了当事人、承租人的之间的互信,达到了三方深化合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