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运营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均能获得法院支持,只有依法运营且具备相关运营资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赔偿标准应按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车辆营运的预期收人是可以实际计算出来的。要考虑停运车辆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